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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澱, 發酵的歷史記憶

                   -  關於[土地改革]的種種迷思

 

土地改革真正最有效的不在幫助下層小農, 而是打擊大地主. 真正在社會結構中消失的不是貧窮佃農, 而是原本地方上享有相當勢力的地主, 將台灣農村徹底改造成以零碎小農為主體的模式. 這在一個意義上, 進一步將台灣民間的組織動員力解除武裝, 原子化的個體農戶, 與國家機器龐大權力間的強弱區別, 更力懸殊.

 

財政部主張以實際交易價格課徵土地增值稅一事,在台灣引起的爭議熱潮愈演愈烈,牽涉之廣徹底暴露了現存政制的多重矛盾齟齲。從[倒王]風波開始,政策的討論更無可避免地加入了關於社會公平的道德修辭,環繞著王建煊辭職一事 上的種種現象,更進一步觸物了台灣社會集體意識經歷四十年戒嚴體制積澱的淤血痛處。

土地價格飇漲造成的貧富差別及相對被剝奪(relative deprivation)感,當然是底層鼓噪,翻攪的主因。而這整件事從一開始,就被冠上[二次土改]的名號,也是一項把議題弄的更複雜,更敏感的重要緣由。

在[二次土改]這樣子的大旗幟倏然高舉的情況下,首先被召喚還魂的當然就是[一次土改]。在許多支持[二次土改],關心社會分配正義的意見裡,[一次土改]被一次次地拿來當作具有高度道德正當性的歷史成就,甚且將台灣三,四十年來的經濟,社會發展納為[一次土改]的輝煌收穫。

 

[一次土改]真正的歷史情境

[一次土改]當然是台灣史上的一個重要關鍵,而且長期以來官方教育也的確一直將之刻劃為政府德政,並強調其追求社會公平的理想情。然而問題是,這個史觀的評價標準是放在怎樣的立場設定的?[一次土改]真正的歷史情境,歷史脈絡又是如何?部份支持[二次土改]的人士,未曾對這樣的問題作基本思索,便單面地頌揚[一次土改],一方面暴露了台灣社會對歷史持續不尊重的嚴重程度,另一方面也無可避免地惹觸得一些台灣經建過程中在社會烙下的傷痕復痛。

從這幾年陸續見出成就的台灣戰後史研究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一次土改]之所以能順利進行,和一九四七年的[二二八]血腥鎮壓是絕對脫離不了關係的。[二二八],尤其是隨後的綏靖,清鄉,有計劃且有效地屠殺了台灣社會的菁英。其所造成的結果是台灣自生的社會組織力量的辸即跌落谷底。等到國民政權在四九年撤退來台時,台灣的政治,社會生態呈現的是極度不平衡的二元對立。在一邊是帶有高度武力,冗腫官僚,情治系統的國家統治力,另一邊則是呈現散漫,失聯狀態的台灣人民。超強並帶近乎病態[憂患意識](paranoia)的國家直接罩蓋在人民身上,之間沒有什麼中介,緩衝的民間自主組織。

國民政府純屬外來,和地方既得利益者未曾建立掛勾關係的性格,是形成土地改革的第二消極條件,而台灣地主階級完全喪失動員,組織反對勢力的能耐,則是這樣一個激烈政策得以順利推行的積極背景。

值得注意的第一點是,這樣一個[土地改革]政策其實並不撤底。首先,[土地改革]本身就不是個十分恰當的稱呼。改革的對象,其實並不是[土地所有權]這樣一個普遍概念,而毋寧只是限制農地擁有的面積,讓真正負責耕種的農獲得土地。非農地並不包括在改革範圍內。再者即使在農地改革方面,就取消佃農一項目標來說,其實成效也並非如想像地那樣了不起。一直到一九五九年,租佃農地仍佔全體農地的百分之十四,佃農仍佔農民階層的百分之十五,與自耕農兼佃農的人數加起來,其比例更高達百分之三十五。換句話說,土改十年後,台灣農民仍然有三分之一強向地地主租佃部份或全部農地耕作。

所以土地改革真正最有效的不在幫助下層小農, 而是打擊大地主. 真正在社會結構中消失的不是貧窮佃農, 而是原本地方上享有相當勢力的地主, 將台灣農村徹底改造成以零碎小農為主體的模式. 這在一個意義上, 進一步將台灣民間的組織動員力解除武裝, 原子化的個體農戶, 與國家機器龐大權力間的強弱區別, 更力懸殊.

 

國家取代地主成為剝削者

值得注意的第二點是,從表面上看來,取消地主剝削後的農村,應該是比較符合社會公平理想,也應較能充份享受勞動所得的。然而事實不然。因為國家取代了地主,成為新的剝削壓榨者,而其政治,經濟措施的雙管其下,比最貪婪的地主都還難以應付。

在[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下,承購農地的農民,其土地代價是以十年的年  ,用現物償還。當時的年  定為收穫量的百分之廿五,的確比以前負擔的地租輕多了,不過連帶的義務則是在這十年間,佃農不得將這塊土地,讓渡出賣,等於是被綁在土地上了。

而正是在這十年,國府以多種方式多重剝奪農民利益,首先用來養活大批新近從大陸來的軍公教人員,繼而配合美援進行第一階段的資本累積。這種措施裡最突出的當然就是[肥料換穀]。將肥料產銷完全予以獨佔,規定只能用穀類實物交換,在此基礎上建主一個[一隻牛剝好幾層皮]的驚人制度。米穀和肥料間的交換比率,當然是基於[國家行政]考量而訂定的。而且一定是高估肥料價格,低估穀物價格,在這種不等價交換中,先就剝了一層。以低價徵收來的稻穀再利用國際市場(尤其是日本)的[好價]予以輸出,換回肥料原料,以便再來換更多的穀物,這樣又剝一層。如此完全憑藉國家壟斷特權行使的剝奪,農民根本沒能力反抗。

肥料換穀只是諸多徵收手段之一而已。被綁在農地上的農民,除了償還土地售價按期繳交的年  外,剩餘穀物大約有一半都被徵入公庫。在這樣的制度下,才使得國府能在短短幾年內,穩定住突然之間增加兩百萬張不事直接生產的軍公教嘴巴所產生的匱乏局面,犠牲的就是實際在土地上耕種的農民。而今天,竟然還有人認為他們是[一次土改]的受益人!

 

農民普遍貧窮擠出廉價勞力

尤有進者,大量剝奪農民勞動成果的一個結果是農戶普遍貧窮,在[土改]中取得的小規模農地出產,扣除公家徵收,無法充裕養活家人。高度碎裂,原子化的農戶裡,幾乎人口超過三人以上,就會面臨收入不足的問題。非農作所得就成為這些農家生存的唯一出路了。大批的農村青年就是在這種逼迫下大量流向都市。由於[土改]的農地承購契約所限,農家必須繼續耕作原有農地,而讓家戶內的部份成員流離至城鎮尋求額外數入。所造成的情況就是強迫性的密集勞動。原來一家五口可以期同耕種一塊地,靠收穫自給自足,現在因政治性剝奪徵收,餘糧只夠養活三口人。於是有兩口必須到城內充當新興工廠勞工,補充家用,而原本的耕作勞動,現在就必須由三個人犠牲餘暇來予以承擔。

這種迫使農戶人人散離的剝削,一方面保證了農業不致於因收入水準過低而萎縮,另一方面更提供了新興工業充份廉價的勞動力來源。這一點,隨便翻開任何一個第三世界國家的發展史予以比較對照,我們會就會瞭解:台灣所謂[經濟奇蹟]的一個重要基礎就在初期資本累積再生的循環特別順利。其他國家在發展工業之初,必須投入大量資本,保持工業獲利率,才能與農業部份爭取勞動力,因此往往欠下大筆外債,後來成為經濟發展的沉重包袱。關鍵區別就在:其他國家有強大地主階級利益勢力,無法像台灣一樣徹底控制農業部門獲利水準,硬將勞動力擠出農村,讓初期工業生產勞動成本降至不可思議的最低程度。

從社會正義的角度看,[一次土改]的確讓小農階層擺脫了地主的控制,然而取代地主壓在他們頭上的,卻是擁有政治,經濟絕對壟斷勢力的國家機器。我們不能因為[一次土改]打壓了地主,就認為這是社會公平的實現。這是對[公平]概念最大的侮辱。

 

[土地]造成農業部門過度壓榨

細繹台灣戰後[經濟奇蹟],我們必須承認,其最關鍵時刻的資本累積,在相當程度上是依賴[土改]造成農業部門過度壓榨來完成的。由此才有後來一逭串的升級發展。然而由歷史眼光看我們顯然也不能用[結果]來肯定這種非理的[手段]我們的官方歷史,只要我們看台灣發展後來的成品,卻故意不告訴我們,不讓我們去問:得到這樣的成品,我們投入的代價有多少?是哪些人付的代價?由代價到成品,我們划算嗎?

回頭看[一次土改],我們不但看不到什麼光環,甚至看不到一點公平正義的色彩。[一次土改]提醒我們的,恐怕是一個新世代新的台灣經濟史關鍵概念:台灣經濟發展不是奇蹟。我們的確累積了驚人的財富,但這不是神話般從空而降的,而是我們的人民投入了更驚人的勞動力,犠牲代價,如果把這些投入(input )檢查算算清楚,我們恐怕必須改口問:我們怎麼才得到這樣的成果(output )而已?

                                                                        

楊照 199210月於美國麻州劍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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